关于201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8浏览次数: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按照税法规定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应按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年所得含工资薪金、科研酬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根据我校主管税务机关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栖霞地税的通知:201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因申报截止时间较为紧急,财务处会将相关信息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到需要进行申报的人员并代为申报。如需要自行申报,请在3月6日前书面通知财务处(纸质通知书请报送至仙林行政南楼131室)

  申报网址:http://www.jsds.gov.cn/,详细申报步骤请见附件: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手册。

  栖霞地税咨询电话:85817317,倪科长。学校财务处咨询电话:85866265,鲁老师。


  附
件: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手册.docx


财务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