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按照税法规定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次年3月底前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手续。年所得含工资薪金、科研酬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根据栖霞地税要求,我校各位老师应在3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方式通知如下:
一、自行申报
1.支付宝关注“江苏地税”生活号申报(此方式简单快捷,详细流程见附件1);
2.访问江苏地税通过身份证号码登录申报(详细流程见附件2);
3.携带身份证原件直接前往栖霞地税新港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地址:栖霞区新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兴智路6号。
二、委托财务处代为申报
因截止时间较紧,财务处会将相关信息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到需要申报的人员并代为申报,老师如需要自行申报,请于3月13日前以短信或邮件通知财务处。短信请直接回复或发至13851805493,邮件请发至 cwc@njupt.edu.cn,没发送邮件或短信的,视同委托财务处代为申报。
三、特别提醒
1.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因涉及补缴税款必须由本人自行申报,财务处无法代为申报。申报方式仅限支付宝申报或到税务大厅申报。
2. 外籍个人或港澳台人员,支付宝方式不适用。如果涉及补税请到地税大厅办理。
详细申报步骤请见附件。各位老师也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咨询电话:85866265,朱老师。
财务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