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推进我校创建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工作,进一步巩固平安创建活动成果,根据《关于开展“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平安班级”创建活动的通知》(校综发〔2015〕6号)和《关于开展“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平安班级”检查验收、评比工作的通知》(校综发〔2016〕6号)要求,决定对本次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达标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检查评比工作由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同时设立检查评比工作小组,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
二、检查及评比范围
申报参与评建“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和“平安班级”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教学机构。
三、检查、评比步骤
本次检查评比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10月20日前)。各申报单位要对照“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平安班级”创建活动考核标准各项指标体系(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二)检查验收(10月-11月)。检查评比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对申报单位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采取听取汇报、调阅台账、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申报单位应提供至少近一年的台账材料以备查阅。
(三)汇总评比(11月)。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检查组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结合保卫处登记的案件数据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表彰奖励,获得先进的单位和部门在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中获加分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综治先进评优资格。
四、相关要求
开展创建“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平安班级”活动是学校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充分认识“平安校园”建设对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将此次创建活动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齐抓共管,形成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努力建设安全标准更高、稳定基础更牢、师生员工更满意的平安校园。
附件:(点击下载)
1.“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平安班级”创建活动考核标准
2. “平安处(室)”、“平安院(部)”、“平安班级”创建活动检查评比分组情况
南京邮电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