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和人员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房屋、临时工宿舍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规范校园房屋租赁、临时工宿舍,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校园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
(二)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
(三)切实解决校园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督查联动、信息共享制度,使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居住人员无居住证或与承租人信息不一致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
(四)没有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五)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出租房屋;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下旬)
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整治工作宣传,积极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摸排本单位(部门)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等单位(部门)须对主管的校内出租房屋(如青年教师公寓、商业网点、临时工宿舍、驻校工地集体宿舍等),全面开展摸底,确保不漏房、不漏人。摸底工作做到“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二是居住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出租房间结构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违法租赁房屋底数清楚,对发现的违法租赁房屋分类建立台帐并明确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风险隐患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请各二级单位(部门)须于9月27日前将统计好的居住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报至保卫处,并由保卫处统一交至属地公安机关备查。对于存在的不能及时整改的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情况,需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具体原因。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上旬)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对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须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中下旬)
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整改
各二级单位(部门)需高度重视本次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
(二)完善机制确保长效
各二级单位(部门)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迅速启动集中整治,并强化出租房屋网格化管理,深入研究推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要充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力量,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卫处要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防控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三)重视考核严格奖惩
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评估工作质态,落实奖惩措施。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导致发生重大影响案事件、事故的,按照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卫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