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务停车券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浏览次数:30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学校2016年5月启用机动车门禁系统,对外来车辆实行收费管理。为方便外来公务车辆进出,学校实行“公务停车券”制度,但部分单位(部门)在使用公务停车券过程中,经常出现不填写、不盖章、私用、滥用等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停车券使用,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根据校保发〔2016〕1号《南京邮电大学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保卫处重申公务停车券使用规范,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务停车券”领取

  因公务接待需申领“公务停车券”的部门,可在保卫处网站右下角“文件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公务停车券申领表》,经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至仙林校区保卫处治安科322室领券,每次限领取2本(100张)。

  二、“公务停车券”使用

  “公务停车券”仅限于公务接待使用,仅供当日单次使用,一次进出校门有效,不可重复使用。使用时需填写好相关信息,并在右下角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向来访车辆驾驶人员说明使用方法;此券当日未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出门时不能作为免费停车凭据,须按临时车辆收费。

  三、“公务停车券”督查

  保卫处将对“公务停车券”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单位(部门)首次领取后,下次领用时需将“公务停车券”的存根联交还保卫处,以便核查。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于存根联不填写或与停车券信息不一致等管理松懈、私用滥用停车券的单位(部门),情节严重将取消其当年领取公务停车券的资格,并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校内通报,且列入当年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保卫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