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1浏览次数:68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2016-2017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续保工作即将开始。

  一、续保对象:2013级、2014级本科生,2014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2015级部分未按学制参保学生。

  二、参保登记

  登记时间:4月28- 5月6日

  三、参保缴费

  (1)缴费标准: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2016-2017学年大学生个人缴费100元/年·人。

  (2)缴费方式: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财务处组织代收代缴。

  (3)缴费时间:5月12日-5月20日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