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思考
——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优势 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
文/何晋秋 清华大学科技—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
我国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特点
我国大学科技园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开始兴建,但真正得到快速发展是在上世纪末至今的几年中。1999年国家科技部、教育部从面向21世纪、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战略要求出发,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 2000年和2003年科技部、教育部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会议,认真研究了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重要的问题;“十五”期间,两部颁布了《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并于2006年颁发了《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同时还提出了推动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措施。近几年来,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至2006年底,已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62个,依托高校100多所。大学科技园已逐步成为各类创新要素与资源汇集、融合的新园地,一些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发展势头较好、为国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园脱颖而出。大学科技园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速区域经济建设和行业技术进步以及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大学科技园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并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
1.大学科技园是推动我国产学研结合的最佳平台之一。大学科技园处于我国重要的知识、科技创新源(高等学校)与技术创新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的中间联结点。大学科技园既有与大学之间天然的密切联系,又通过对创新企业的孵化与高新科技企业保持特殊的关系。大学科技园有利于使学校与企业加强联系与结合,对于国家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十分特殊的地位,能发挥重要的作用。清华大学科技园在推动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方面富有成效的实践表明了大学科技园在这方面的潜力和良好的前景。
2.企业是国家技术创新的主体,但目前我国除少数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外,大多数企业在科技研究、技术开发方面基础差,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不到销售总额的2%(世界著名大企业一般为5%~10%),使企业无力消化吸收科技成果。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约为30%(发达国家可达60%~80%),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15%。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后情况有所改进,但要使企业具有更强的自主开发能力仍有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因此,在现阶段,我国高等院校应在推动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提高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也正适应了这一形势的需要,可以更好地发挥科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3.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对于推动我国高校恰当处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关系,加强高校自主创新研究开发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大学科技园熟悉其依托的大学学科、专业、教授的研究领域及研究情况,它不仅可以配合学校科技主管部门、从国家需求的角度去推动科技研究工作,同时它还能适当运用市场机制去支持推动高新科技及自主创新项目的研究,使之能产出有更好应用前景、能孵化成高新科技企业的科技成果。从而有利于改变我国部分高校,较长时期以来只重视论文发表、对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重视不够的现象,使我国高校能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4.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对推动大学的创新创业氛围、鼓励教师的创新研究和创业实践及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及能力,提升大学文化素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使我国高等学校的发展更符合当前我国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创新发展中开辟出一条具有特色的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办学道路。
5.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大学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推动地方科技、教育、经济、文化及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大学的办学条件和周边环境,真正实现大学办学的社会化,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社会、脱离社区、脱离民众的不正常的状况。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及其大学科技园与学校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共同推动的三区(指大学校区、科技园区与地方社区)联动,建立知识创新区的成功实践,说明了大学与地方通过大学科技园建立的密切联系的重要性并取得了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的实际效果。
6.我国大学科技园是在国家(各级政府)及学校的指导、支持与推动下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创业平台,具有中国特色及优势,它优于目前国外或国内全由政府包办或完全市场营运的两种科技园区,这种体制在各级政府及各依托高校的进一步支持下,经过国内各大学科技园的不断总结、提高、完善后将取得更大的成效。
当前国家大学科技园面临的一些问题
大学科技园的定位、任务与政策不够明确和协调,不利于大学科技园核心功能的发挥
部分大学科技园并未按国家对大学科技园的要求(功能定位)办园,其办园效果不明显。目前一般认为大学科技园是具有公益性、重视社会效益的营利性企业组织。它的核心功能应该是高新技术项目或企业的孵化转化,其孵化成果——高新科技项目或企业应尽快转移到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具有“事业单位”的职能。事实上高新技术成果实现孵化转化为企业的过程是具有高风险的,即使成功也难以在孵化阶段盈利,而只有在成为规模(大型)企业以后的市场化经营中才能获取更大利润。因此,在完成大学科技园的主要任务(推动成果孵化转化)的运作过程中,应投入大量的人力、资金等而难以取得回报。在国家层面,对大学科技园的优惠政策支持尚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使在机制上有利于大学科技园核心功能的发挥,以推动难度较大的优质项目的孵化转化工作的进行。
我国高校科技转移体系缺乏综合规划,国家在资源配置,投资支持等方面力量分散,影响科技转移机构的发展
目前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移机构有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及各种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及组织,它们分别由不同部门、单位推动建立。我国建设类似机构的共通问题是建设时缺乏统筹规划,建立后未及时设立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同时考核不力,致使机构建立后缺乏后续支持,使之运行效率低下,效果不明显,有的机构甚至改变建设目标,大学科技园也同样开始出现类似的问题。
我国大学科技园之间办园和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部分科技园难以达到预期的建园目标
目前少数大学科技园基础条件较好,思路开阔,在创新、创业方面作了重大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有相当部分科技园,在目前国家政策尚不配套的情况下,在面对办园中难度很大的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任务时,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而采取降低办园要求,在科技园内引进非高技术企业或不需要技术转化的成熟技术企业;在园内的孵化企业中相当部分素质不高;部分孵化毕业的企业不及时离园进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园区(有的大学科技园为了收取稳定的场地租金,有的孵化毕业企业不愿意进入市场竞争,从而少担风险,这部分孵化完成的企业长期滞留在大学科技园内)。对于这部分大学科技园如不扭转办园方向,其发展前景难以达到国家的要求。
大学科技园与依托大学的关系在权益机制上缺乏明确的界定,难以保证园、校之间关系的稳定发展
从原则上讲,大学科技园是一个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盈利性企业,它并不是所依托大学的一个下属的机构。园、校之间在为国家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发展我国的科技、教育事业上的目标是一致的。科技园应为学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创业场地、设施;大学应向科技园提供智力资源及物质资源,包括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平台和图书资料等,以推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孵化,这种双向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一定的市场行为,难以完全用行政手段实现。目前,校与园之间一般存在着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及双方高层领导在认识上的远见及共识,这种关系及认识有可能随人员变动而发生变化,尚不能保证园校之间积极、正面的长期、稳定关系的发展,有必要加以规范并制度化。
大学科技园与政府的关系相对比较模糊,影响针对大学科技园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在深入分析大学科技园的性质时,一方面对于大学科技园是事业单位(从属于政府部门)、创新平台(从属于学校),国有企业或以学校为主的合资企业,还是具有独立法人的股份制(含民营资本)企业不十分明确,致使大学科技园产权不明晰,运作不完全规范,给国家对大学科技园的投入带来障碍,同时在管理运营上也难以理顺;另一方面,大学科技园与属于政府机构性质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或地方建立的科技园区等的关系亦不清楚,虽然强调大学科技园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而言,是“苗圃”和“大田”或“孵化器”与“养鸡场”之间的关系,但是事实上大学科技园在培育“苗圃”、“孵化小鸡”时的投入机制不健全,只是承担向国家输送营利前景较好的企业,而未充分考虑到大学科技园的可持续发展和适当的投资(人力、物力、运营资金投入)回报,这一做法本身不符合市场运作的要求,也就难以实现预想的目标。
大学科技园优质科技成果资源不足,对入园项目的引进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和规范化的有效引进和退出机制
目前部分大学科技园面临科技成果资源不足或对某些优质创新科技成果资源缺乏吸引力,其原因一方面是对大学的前期研究工作投入不足或组织不力,致使创新科技成果、特别是自主创新产出不足;另一方面是一些大学科技园资金引进特别是风险投资引入困难,从而对优质科技成果入园缺乏吸引力。同时如前所述,大学科技园的风险投资及孵化企业的退出机制不健全,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大学科技园内孵成的企业,如果没有适当的鼓励和约束机制或措施,也难以实现孵成企业从大学科技园移出进入高新技术开发区,从而也难以使孵成企业做大做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健全会影响对大学科技园新项目的融资。对这类问题如不采取措施,有可能会影响部分大学科技园的办园方向或难以维持其运营发展。
大学科技园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定位不够明确,激励机制尚不健全,不利于发挥其创造性和积极性
大学科技园应有一批高水平的专业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科技项目组织和推动以及投融资、特别是风险投资运作的人才,充分发挥其钻研业务技术的积极性,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目前,大学科技园在建园过程中,无论是从学校转入或是从社会引进的人员,其职业定位不够明确,尚未为他们提供适当的成长和发展空间,不利于其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和更快地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能力。同时,激励措施不明确,也难以推动大学科技园在成果转化上的效率及效益。
对大学科技园的一些理论及实际问题缺乏深入探讨,限制了科技园的进一步成长和发展
目前对大学科技园的许多问题的认识,在原则上也似乎没有太大的分歧,但到具体化、有针对性地讨论与某方面的关系时则不明确,如前面提到的与学校、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入园项目或企业等等方面的关系,实际上并未理顺。通常大学科技园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基本上是两个方面,一是希望政府出台优惠政策,二是希望给予经济支持。科技园对深入探讨如何办园,如何实现科技部、教育部对推动科技园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深入研究不够;有的业务部门在制定对大学科技园的支持政策时提出了一些合理的问题,而对这些问题并未深入探讨解决的办法。各大学科技园也就自寻出路,有的甚至背离建园目标,使各大学科技园之间发展的差距日益扩大,有关领导部门对其也难以严格要求,从而限制了大学科技园在国家教育、科技及经济建设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一步发展的讨论及建议
整合各类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明晰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及产权结构
高等学校内部应整合各类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对学校的大学科技园、工程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及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应统筹规划,明确各机构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相互之间的关系。对上述机构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或统一归口管理,特别应统筹规划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创业服务公共信息网络平台等的建设,使每一机构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相互支持配合。
对大学科技园应明确定位、明晰产权结构,用现代企业管理方式进行组织和营运。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可包含三个层次:其核心功能应该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基地”,这一功能充分体现了大学科技园应该在国家、地区和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基本功能定位是“创新资源集聚基地”;其综合功能定位是“要素集聚和培育的综合服务基地”(其主要内容包括:创新创业人才的培育汇集、创新创业资金的引入以及促进高校技术创新、园区土地利用和开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辐射、促进官产学研金结合等。详见图1)。同时,对大学科技园的产权结构应明晰,以保证建园各方的权益。强调大学科技园三个方面的功能定位及明晰产权,有利于其把握建设重点,保护各方权益,调动办园的积极性,全面推动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国家对大学科技园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及支持方式亦应根据其功能定位及产权结构进行掌握和推动。
加强科技成果开发、集聚、转化及扩散工作,使大学科技园健康发展
创新资源集聚是大学科技园的基本功能,这一功能体现了大学科技园在从事、组织和推动创新研究,并将创新成果集聚、筛选和应用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学科技园应从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及国内社会、市场需求出发,提出研究课题,在学校内组织研发;并在校内外集聚创新研究成果,组织社会力量,进行评价筛选;对转化孵化前景良好的科技研究成果应组织在园内或推荐给有条件开发的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孵化,使之能尽快得到应用和扩散。同时应积极吸引企业参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组织金融投资机构介入,使官产学研金各方面均有合理的回报或收益。在工作中大学科技园应起核心作用,在科技成果开发、集聚、转化及扩散的过程中,推动大学科技园的正常发展。
加大政府对大学科技园的支持力度,认真推动对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
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是非常重要的,政策支持主要应从下列几个方面考虑:(1) 明确大学科技园的性质、地位及其与有关方面的关系,从而可以理顺关系,消除在制定政策时的障碍和执行政策时的阻力,同时有利于规范化、制度化运作,以避免由于人员变动带来的负面影响;(2) 制定必要的对大学科技园营运的有关优惠政策,其重点是在经济、税收及人才支持方面,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支持的政策、对应用型自主创新科技项目研究的支持政策、对用于推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融资的优惠政策、人才培养及引进方面的政策等;(3) 合理的评估考核政策及相应的鼓励政策等。
实施对大学科技园合理的经济支持
从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性质在现阶段仍应强调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应具有社会功能,承担着为国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责任,在这方面应有公益属性;另一方面是具有现代企业的职能,是一具有营利性的企业,从整体上讲应按企业进行市场化营运,这才能保证大学科技园的活力。正因为大学科技园在理论上明确了具有双重属性,因此,在政府投资或补贴方面应有针对性,也应适当地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对大学科技园的经济支持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对必要的基础条件建设的投资,如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创业服务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必要的孵化场地等的建设投资。(2) 对高新技术企业孵化费用的合理偿付(企业成功孵化或孵化不成功的均应适当考虑),制定规范化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对大学科技园偿付合理的孵化费用;对大学科技园孵化成功的项目也可以由国家有关机构(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收购,再以适当价格转让给企业(国家可以适当补贴),或由企业直接购买孵化成功的项目,国家给予购买项目的企业适当的补贴。大学科技园可以从出售孵化成功的项目或企业的收入中得到补偿,用以进行新项目的开发(孵化转化)。(3) 对在科技园中孵化毕业的企业,国家应制定必要的鼓励和惩罚政策及措施:对孵成企业按规定期限离开科技园的应该由孵成企业及国家分别向科技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对孵成企业继续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已孵化毕业的企业如逾期滞留在科技园,对科技园及孵成企业双方均应受到惩罚。对给予科技园经济补偿、企业的优惠政策及对科技园及企业的惩罚均应制定合理的政策及实施办法,以避免在执行时的随意性,造成不必要的负面效果及损失。(4) 对积极进取并取得实际进展但仍处于困难状况的大学科技园在经营管理费用上的适当补助。(5) 对在评估考核中,科技园建设的成绩突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项目和企业成果显著、人均及场地面积平均指标优异的大学科技园进行奖励。
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实现大学科技园的可持续发展
大学科技园在明确办园性质、方向及定位的基础上,应探索多种办园和园区发展的模式。应从本园区、依托高校及当地经济、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选定园区建设发展的主要方向;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推动产学研结合,提出能保证各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合作机制;提出前景良好的研究课题,在依托高校和其他研究机构,主动组织、支持、推动项目研究;广泛收集科技成果,组织力量评估筛选,对开发前景良好的项目安排在本园或推广到企业进行转化孵化;开拓投融资的新途径、新方式;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从国外引进或向国外推出优质开发项目等等,从多方面探索适合本园特点的办园模式。同时要注意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科技型企业家和科技园管理、项目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科技项目组织以及投融资运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开拓创新精神,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使大学科技园能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推动大学及大学科技园的文化环境建设,培养开拓创新创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高等学校的本质特征是具有特殊的文化 氛围,大学应适应和倡导时代精神,顺应创新性的时代要求、多元化的校园环境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大学校园文化主要指有充分的学术民主和自由,充分发挥个人的创造力、对科学及事业的执着追求和钻研精神;企业文化是指着眼于经济利益,力争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利润或成果),当然现代企业文化也重视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的措施以提高企业的精神内涵(大学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的内容丰富,涉及的理论、观念、实践等方面的问题复杂。这里只是从大学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在特定的环境下相对比而提出的初步概念,未涵盖其丰富的内涵) ;而创新创业文化应是包涵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两方面共通的内容,既要提倡创新(不受现有成就的约束)、有创新观念和创新性成果;又要提倡创业(创建新的企业、事业),在企业、事业上有新成就,获得高效率和最大利益。要使他们之间的正面效应叠加,关键在于:相互尊重各方的理念,肯定各方的贡献,适当协调和满足各方的利益及追求。建立大学科技园的文化氛围主要应该包含:鼓励创新、鼓励创业、敢于冒险、宽容失败、崇尚竞争、鼓励协作、提倡效率、力争效益。
大学及大学科技园应加强对员工、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增强其创新、创业意识和动力,培养高素质的科技型企业家,高层次技术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加快科技创新研究及产业化的步伐,培育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环境。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大学科技园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科技成果及大学科技园的评价工作
我国虽然经济发展较快,但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技术创新、自主开发能力还十分薄弱,目前我国科技研究仍应以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为主。对应用型科技成果应建立专门的评价体系,重点应评价应用科技成果自主创新的技术先进性,技术成熟程度及市场需求等,不能仅停留在发表论文、鉴定和评奖这几个方面。大学科技园的评价指标体系应突出重点,抓住几项关键性指标,如科技成果在园区内的转化孵化情况,每一转化孵化项目的水平及实际经济效益;在校内外研究人员及机构中组织开发前景良好的科技项目情况;集聚、筛选、评价具有良好开发前景的项目情况;在园内孵化成功项目及进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创新企业的情况等。要加强对科技成果及大学科技园的评价工作,用正确的评价导向来推动高校科技研究及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使之取得更好的成绩。
理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领导管理体制
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目前已有可能理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领导管理体制。其内容主要包括(1) 由科技部、教育部牵头成立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在科技部、教育部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目标、任务以及优先发展方向,制定对大学科技园的评价指标体系;审议和指导大学科技园的重大活动和年度工作以及对大学科技园的认定、考核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大学科技园建设、运行的配套政策、措施、条件及协调地方相关政策措施;拨发有关经费;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对大学科技园的评价、认定、考核,并对大学科技园做好管理服务工作。(2) 大学科技园的依托高校或大学科技园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对所属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领导和指导,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3) 每个大学科技园设立具体的管理机构,聘任负责人(由依托高校或董事会聘任)主持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和运营工作。(4) 大学科技园协会是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全国性联合组织,由各大学科技园相关负责人组成,在教育部、科技部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活动。(5) 大学科技园与依托大学关系对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应在教育部、科技部主持下制定相关文件,由大学科技园及其依托大学认真贯彻执行,以保证国家大学科技园与依托高校之间积极、正面的互利、互惠关系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以避免由于大学科技园及其依托大学的领导人员变更影响大学和大学科技园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执行。
深入进行有关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的探讨及大学科技园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各大学科技园应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园的办园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选择结合本园特点的专题进行深入探讨;每年应完成本大学科技园的年度工作报告,科技园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应对报告(包括全部数据及指标)的真实性对国家负法律责任。有关高校战略研究部门应组织对科技园发展的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有实质内容的大学科技园研讨会,以推动我国大学科技园在更高的水平上健康、高效发展。
我国大学科技园应在总结办园的经验、教训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办园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大学科技园的支持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支持政策及相应的实施措施。通过大学科技园及其依托大学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使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迈上新的台阶,开拓更具中国特色的创新发展道路,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快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在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