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资产公司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资产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公司综合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校办企业工作例会和公司内部办公会。
第四条 每月不定时召开一次校办企业工作例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后勤产业总支书记、资产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各校办企业负责人参加,必要时请校分管副校长参加、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校办企业工作例会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每周周一上午8:30召开公司每周工作晨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资产公司全体人员。每周晨会汇报内容包括:上周部门思想状况、具体业绩、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本周工作计划等。汇报单位应于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汇报。
第六条 各部门及各校办企业需要提请校办企业工作例会研究的事项,应在每月初第一个周五下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说明,送综合部汇总筛选后,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由综合部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会议材料等)。
第七条 校办企业工作例会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权。
第八条 综合部作好校办企业工作例会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综合部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
第九条 公司每周工作晨会由综合部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
第三章 公文处理
第十条 资产公司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资产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
第十一条 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来文(包括各部门收到或代领的),均应交由综合部统一登记、传阅和归档。有关文件经综合部同意,部门可复印留存。
第十二条 凡以资产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及用资产公司印章的,综合部对内容和文字有权审核,并负有把关责任。
第十三条 综合部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文档工作。
第十四条 综合部负责制定资产公司保密工作条例并指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 内部呈批
第十五条 资产公司各部门、各校办企业等以书面形式向资产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或请求批准有关事项,须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条 资产公司各部门的呈批件,由该部门直送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直接退该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 各校办企业的呈批件,按呈报内容自行送交资产公司各部门或分管领导。需报总经理审批的,应交由综合部负责呈送,批后按领导批示处理。
第十八条 呈批件由资产公司领导签批后,原件交综合部归档存查,呈报单位必要时可留复印件。
第十九条 办理呈批件必须打印,按规定填写,规范用表,由承办人及呈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如有附件应齐全有效。一般应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报时应附上次批示意见。
第二十条 承办部门要认真负责,收、交、转、送要做到快速、准确、交接手续齐备,应建立收发文和交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及各校办企业应指定一名正式职工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包括签领文件、接听通知并向本单位领导及人员传达、报迭呈批件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五章 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协议、对外承诺、担保、资产转移等事宜的法律文书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须报经总经理审核,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三条 呈送学校及各职能部门的文件,须由综合部经理核稿,报总经理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四条 涉及资产公司领导具体分管业务的一般性函件、报表、证明等,由综合部审核,分管领导提请总经理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五条 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绍信或其他事由等,由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用印。
印章由专人保管使用。
第六章 接待
第二十六条 凡客人来访的,登记后由被访单位派人接见并引入。
第二十七条 资产公司领导的客人来访由综合部接待员负责接待,其他来访客人由被访单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二十八条 业务谈判需用资产公司会议室或其他场所,应提前与综合部联系,由综合部负责安排。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资产公司向控股企业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每月或每季度向财务部或总经理汇报工作、呈报报表及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 资产公司参股企业派驻人员向总经理严格履行工作报告制度,季度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交,年度报告一般应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提交。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资产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各校办企业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