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2014年12月31日
57,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doc
附件:
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持之以恒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学校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经过不懈的努力,到2017年,进一步构建与学校事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校风、教风、学风有新的好转。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师生员工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二、强化党的作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学校各项政令的畅通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等。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严把政治纪律关。切实加强对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二)从严抓党风,落实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精神
落实党组织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制度,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继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教育厅、学校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细化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措施,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清理办公用房,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执行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制度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要抓好重点时段的廉洁自律工作。加大监督、执纪和问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组织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重要标准。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责任部门:教务处、校学术委员会、人事处、校工会)
三、坚决惩治腐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一)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用人选人上的腐败问题,严把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等师生员工关注度高的关口,对违规用人选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肃问责。坚决查纠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占奖助学金、各项教育专项补贴等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干预职称评聘等问题,严肃查处涉及基建工程、校办企业、集中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二)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规范处置。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推行重点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剖析案发原因,建章立制,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进一步推进“校检共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疏于监督管理,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部门: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四、规范权力运行,提升预防腐败科学化水平
(一)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强化党风党纪教育。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要求。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教育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学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定期做廉政报告,将廉洁教育作为党校教学、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坚持新任处级干部廉政谈话,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平台,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发挥学校校报、校园网、廉政短信平台、“南邮清风”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重视和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宣传部、组织部、党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分层分类开展廉洁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形成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加强重要岗位重点部门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廉政意识。加强教师廉洁从教教育,树立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率先垂范的师德意识。加强学生廉洁教育,培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崇廉尚洁的优良品质。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重大案件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
3.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注重把廉洁教育与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廉洁文化示范点的创建。加强廉洁文化的理论研究,整合利用学校廉洁理论研究资源,探索形成具有我校特点的廉洁文化理论研究成果。坚持开展“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周”,充分挖掘学校自身优秀校园文化中的廉洁元素,推动校园廉洁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升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实效。
(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宣传部)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南京邮电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要求融入制度建设,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机制。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推进各二级单位部门建立相应的制度。完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要干部任用票决等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及时建立、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梳理分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可能存在的风险,重点对民主决策、干部人事、基建工程、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资产管理、招生录取、学术诚信、教育收费等重点防控领域制定防控措施。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基建处、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招生就业处、校学术委员会)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1.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探索和完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代表列席党委常委会和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的制度。探索和完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代表闭会期间开展监督、联系党员和接受党员监督制度。创新党内民主新形式,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校工会)
2.加强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依法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深化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推进决策、程序、服务、结果公开。
(责任部门:校工会、统战部、校团委、校学术委员会、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四)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治理水平
1.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逐步推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
2.治理违规招生问题。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监察处)
3.强化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完善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学校财务内控机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集中核算及经费管理,增强预算的严肃性,严格二级学院财务预算和决算管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责任部门:财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审计处、监察处)
4.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校办企业管理,禁止二级单位部门、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产业处)
5.严格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责任部门: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6.加强基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继续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
(责任部门:基建处、审计处、监察处)
7.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强化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
(责任部门:人事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任务落实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全面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学院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要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充分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了解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执行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纪检监察自身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三)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党委要抓好组织实施,纪委要协助党委做好任务分解,各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全力推动规划实施,研究制定落实所承担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建立工作台帐制度,保障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沟通协作等机制。学校党委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纪委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