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党委发〔2014〕58号

发布时间:2015-01-12浏览次数:50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4年12月31日



58,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doc



附件

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强化“两个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全校各级党委和学校纪委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中心工作和各项工作任务中。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要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学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校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在全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4.加强作风建设。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教育厅、学校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等文件要求,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省委教育工委《实施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南京邮电大学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凡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进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1.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继续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好纪律保障作用,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

3.监督检查作风建设情况。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把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信访监督作用。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

5.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6.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围绕廉政风险防控重点,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7.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创新廉政教育的渠道和途径,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学校领导班子和成员要向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中层干部及相关代表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廉政谈话制度。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负责人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专项检查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6.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