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校纪发〔2014〕4号

发布时间:2014-12-25浏览次数:47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属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纪办发[20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今年12月和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明纪律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明确有关规定:严禁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视同收受现金;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二、切实贯彻执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抓好贯彻执行,带头令行禁止,要严格管好所辖单位、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要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严禁收受购物卡规定情况列入年度述廉报告内容,作出正面回答,主动接受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业务监管,学校财务部门要加强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举报和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筛选梳理,认真组织核查,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通报。

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