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党委发〔2014〕41号

发布时间:2014-09-23浏览次数:45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坚决刹住国庆期间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现就加强国庆期间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国庆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头抓,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做准备早预防,强化纪律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定,杜绝不正之风
  各级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要求,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或收受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校纪委办、监察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执问责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