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属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25浏览次数:839

转自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科发[2009]2 

省属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工商局: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省属高校校办企业(以下简称“高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加强产权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高校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与变动情况,科学引导高校企业经营性资产投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和《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规则》(苏国资[2004]29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省属高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省属高校在省内外和境内外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和公司,包括:

(一)国有企业;

(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四)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二、职责权限

江苏省财政厅是江苏省省属高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省属高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机关,代表本级政府履行省属高校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其国有资产的产权进行管理,并履行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江苏省教育厅是江苏省省属高校主管部门,受江苏省财政厅的委托对省属高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进行登记,并定期汇总全省高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报送江苏省财政厅。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产权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的产权登记表,办理高校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设立登记、注册资金变更登记和主管部门变动备案登记。高校公司制企业法人的设立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依法成立的验资机构验资证明。

各省属高等院校负责各自下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或相应部门)负责高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具体申报工作。

三、规则程序

省属高校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须依据《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规则》(苏国资[2004]293号,见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育厅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进行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的申报。省教育厅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办理,不予办理的说明原因。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梳理:200911月底前,各省属高校按本文要求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全面细致地梳理,凡是符合登记范围要求的校办企业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企业档案。

(二)、材料准备:200912月底前,各省属高校按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具体包括: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2.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3.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

5.经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出资人还应提交《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证》。

(三)、上报登记:各省属高校在20102月底前将上报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高校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人:吴新明,电话:025-83335179

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应的培训。《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可登陆江苏高校科技网下载,网址:(http://www.jsxiaoguo.com)。

五、年度检查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进行省属高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年度检查采用统一组织检查、抽查或高校产权管理部门自查等方式进行。年度检查时间为当年430日前,检查内容:高校产权登记管理的组织工作和制度建设、高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情况、办理相应产权登记手续情况、产权登记表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等。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产权登记办理、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高校和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高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高校产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高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了解和掌握高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的有效办法,也是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省属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如实准备相关资料并按期申报。

 

附件:

1、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规则

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3、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4、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