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 流感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0浏览次数:645

资经发〔200910

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 流感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 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部署,特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各企业在集中办公区域、驻外地项目部和员工宿舍要配备消毒器材,制定消毒措施,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保持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密切配合学校,联防联控。

  二、各企业须要求所有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和健康,并负责收集与记录员工发病与就诊时间、就诊医院、诊断、因病缺勤等情况。对出现流感样症状或发热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资产经营公司。

  三、经营食品的企业必须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并张贴上墙。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戴口罩、手套,规范操作,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四、各企业要全面贯彻国务院文件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资产经营公司。国庆前由资产经营公司组织检查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部门、重点区域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和企业的稳定。



2009年9月21日  

 

 




附:

1.校门诊部联系电话
仙林:85866120;三牌楼:83492395
2.驻鼓楼区、栖霞区发热门诊医疗机构
江苏省人民医院:广州路300号
中大医院:丁家桥87号
南京市鼓楼医院:中山路321号
南京第二医院:钟阜路1-1号
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72号
南京市胸科医院:广州路215号
南京市第三医院:中山北路262号
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珞珈路30号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迈皋桥十字街100号

武警南京医院:和燕路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