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08-29浏览次数:1072

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发(2008)174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推进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推进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际服务外包是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运营虚拟化而出现的新的需求形式,是国际分工的高端表现,已成为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优化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转移,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8〕37号),现就加快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1、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系指根据其与境外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经市及市以上认定、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对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承接来自世界500强或全球外包100强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和国内百强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经市及市以上认定后可参照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享受本政策。
    二、加大对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扶持
    2、2008年至2010年,市、区县及园区总投入不低于30亿元,用于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主要用于:奖励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和专利,对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和补助,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县(开发区)和服务外包示范区进行考核管理。
    3、经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所得税税负高于15%的部分,由市及所在地政府在省政府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缴纳所得税市及所在地财政实得财力部分。
    4、对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在南京新设立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以及经认定的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机构在我市新购、建或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我市省级重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购、建或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地财政根据其纳税额对其实行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企业3年内缴纳税收所在地财政实得财力部分。其中:自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按实际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米1000元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第一年100%房租,第二、三年50%房租的补贴。
    5、对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对企业员工达50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2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6、对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100—1000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30%的成长型企业,给予50—100万元的分档奖励。
    7、以市政府名义在境内外开展的国际服务外包商务会展活动,其公共费用由市财政安排。对企业参加的符合条件的国际展会予以一定补贴。
    8、建立和完善国际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建立区县(开发区)和服务外包示范区的考核管理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较快的区县(开发区)和服务外包示范区进行奖励表彰。
    三、加快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平台建设
    9、支持本市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财政争取扶持资金。市财政将对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给予一定的配套补贴。
    10、对设立的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服务中心并具有实际服务功能的,市财政将在省财政资助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对成立的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万元的开办费用。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专线费用3年内由所在地财政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加强人才引进
    11、对本市新引进的国际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南京居住的,其子女可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在我市省级实验学校和重点中学就读,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由所在地政府及公安部门优先安排。
    12、经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及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在南京设立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所在地政府对其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一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地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13、对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境外客户主要接单人和信息技术外包的技术领军人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低于外籍人员而承担的税收支出,由所在地财政给予补助。
    14、对经认定的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的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和就业情况,在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适当的配套补贴。
    五、鼓励申请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和发明专利
    15、市政府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的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通过CMMI2级、3级的按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通过CMMI4级、5级的按3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通过CMMI3级认证后又通过CMMI4级认证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费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积极帮助通过相关国际认证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向省财政争取一次性认证维护补助。
    16、对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由市财政在省财政补助50%的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补助。   
    17、积极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对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在全市科技项目年度安排中重点加以扶持。
    六、积极提供投融资支持
    18、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国际服务外包项目,所在地政府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安排其项目用地。对世界500强企业、世界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在宁投资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所在地政府将尽量满足投资商的第一选址要求,所需土地优先上市。
    19、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外上市加速扩张,成为大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鼓励各担保机构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优先支持各担保机构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推动银行和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向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倾斜。
    七、允许企业实行符合行业岗位、工种特点的工作制
    20、在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行业岗位、工种特点,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八、附则
    21、经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在同时符合本暂行政策和《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2008〕82号)等政策的情况下,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22、本政策中涉及的有关具体扶持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外经贸局、科技局等部门另行制定。